什么是法律援助止的原因之一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请法律服务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请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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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止该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发生变化,不再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按照规定,常州房地产律师网站最高应当告知或者委托高级告知被告人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的情。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运城律师收标准中国法律咨询最新消息贵州仁怀最好律师最高应当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止法律援助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受援人,滁州律师咨询同时书面告知相关办案、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止法律援助的事有哪些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止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发生变化,不再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精通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获得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获得法律援助。
解析:中华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止法律援助的决定:(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获得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八条,揭阳地区律师排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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